根据《江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,在江西办理结婚登记时,户口本是必须提供的法定材料之一。具体需要准备:
•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•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完整复印件(含首页、本人页及变更页)
• 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/法院判决书
• 丧偶人士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
• 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
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,凭补办回执可先办理婚姻登记,待领取新户口本后需补交复印件备案。
持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即可,需确保户籍信息在有效期内。
需提前15个工作日到公安机关办理信息变更,婚姻登记以最新户口信息为准。
1. 电子证照应用:部分区域试点电子户口本核验,具体需咨询当地民政局
2. 跨省通办试点:南昌市已纳入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
3. 材料精简:取消原需提交的婚检证明(仍建议自愿婚检)
1. 提前1个月检查户口本信息是否准确
2. 建议工作日前往办理(周末仅部分登记处开放)
3. 可提前在赣服通APP预约登记时段
• 户口本婚姻状况栏需与实际相符(未婚/离婚/丧偶)
• 涉外婚姻需额外准备经认证的境外证明材料
• 所有材料复印件建议使用A4纸单面复印
建议新人提前致电拟登记地的婚姻登记处确认最新要求,部分区县可能存在材料要求的细微差异。